未定義旅途 站長:墮靈

之前答應幫離離做的Logo。

第一版是上面的,字比較清楚;

下面那個是純粹不小心多倒到一次油漆桶…

不過因為感覺也滿有FU的所以就一起存起來了。













我想我最近過的應該算還好。

學校的問題算是解決了,最後的結果是那兩天的曠課以事假取消。

店裡的工作最快下週就可以辭掉了,然後要開始找尋新的好的工作。

雖然到一個新的環境去我會害怕,但是我想…

我並沒有任何的理由以及義務,要去被任何人剝削。

在現在規定最低時薪95,不景氣的現在,我可以接受我的老闆因為生意不好沒辦法給我95/h的薪水;

但是我為什麼要接受我做了兩年半快三年,就連說了也沒用的75/h這種薪水?

連店裡的新人,剛來什麼都不會的新人都是實習薪水75/h、實習完80/h,這種薪水叫我怎麼接受?

因為跟我媽認識,因為我媽會幫她說話,因為仗著只要在我媽那邊說的話我媽就會叫我不要辭職,

所以可以盡量剝削我沒有關係嗎?我沒有義務拿這種薪水,尤其,我並不是菜鳥。

不想讓我辭沒關係,要找到理由「不能做」多的是辦法。

11月底是我給的最後期限了,月底誰管她找不找的到人,我直接把制服丟回去不做了。

為了不想被煩人的傢伙纏上,考慮要不要辭職後連手機號碼一起換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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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ohl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5) 人氣()